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的分配制度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的又一基本特征。它取决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是所有制关系在分配关系上的实现,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动力机制。

 

第一节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

并存的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为什么要实行这样的分配制度呢?这是由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决定的。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分配制度必然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所有制结构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在分配结构上,也必然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劳分配是与公有制经济相适应的分配形式,是公有制经济在分配方式上的实现形式。另外,由于存在多种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以及各种非公有制形式,与此相适应,必然存在多种分配形式。总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的多元化,必然导致分配形式的多样化。

 

一、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分配原则

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按劳分配的内容是: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该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

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能够实行按劳分配,是因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为实行按劳分配提供了前提条件,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为实行按劳分配提供了物质条件。另外,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旧的社会分工还没有完全消失,劳动还存在着重大差别,同时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这些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

按劳分配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崭新的分配方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个人消费品上的实现形式,是人类分配关系的一场革命,具有划时代意义。邓小平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学说,反对平均主义,强调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探讨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

马克思所讲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设想,是在社会统一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条件下实行的。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马克思设想的条件是有差距的。我们的公有制还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公有制还有多种经济形式和实现形式。社会主义经济还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以,我们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同马克思所设想的条件就有很多不同。当前按劳分配是我们现阶段的分配主体,但不是社会唯一的分配原则。我们虽坚持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消费品的原则,但还不可能在全社会的公有制经济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现,按劳分配还不能以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为尺度。我们的按劳分配还必须借助于商品货币形式来实现,还不能象马克思设想的用劳动券去实现。因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以外,还要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二、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分配方式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多种经营方式、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机制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具体谈,一是我们的所有制结构,二是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就必然决定我们的分配制度,要有多种分配方式。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分配方式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按劳分配以外的劳动和经营收入。这部分主要是指个体劳动者和农村专业户的个人收入。

第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获得的收入。这里主要是指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工作的劳动者得到的工资收入。这种收入实质上是劳动者出卖劳动力商品获得的价值和价格。

第三、资产效益。这部分主要指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和个体经营者获得的资产效益。比如说,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向资金需要者提供资金,取得红利、股息、利息或分享收益,另外劳动者购买债券、股票和在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也是一种变相的资产收益。

第四、社会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获得的收入。具体说,就是包括社会成员凭借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或入股、信息咨询等方式获得收入。

第五、按资本分配得到的利润收入。这部分主要指我国私营企业主和外资及港台澳投资的企业中的企业主按资本获得的利润收入。尽管这些收入属于非劳动收入,但只要合法,国家法律就予以保障。

此外,还存在国有企业的承包者和租赁者通过按经营成果分配获得的收入,一些社会成员通过国家按社会公平原则进行的福利性分配而得到的一些收入,以及风险收入等。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大家可以看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的多种分配方式在实践中是相互交叉、相互影响和相互渗透的。上述分析的一些分配,已超过了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范围,所分得的收入还包含了用于资金积累、扩大再生产等内容。因而,这实际上已不仅仅是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式,而是个人收入的分配方式。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按劳分配,还要按生产要素分配。我们上面介绍的各种分配方式,大多数可以归结为按生产要素分配。什么是生产要素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劳动力、土地、技术和信息等。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指资本、劳动力、土地、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按其直接或间接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数量和质量、或贡献率获取收益的分配方式。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质,是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对于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来说,任何生产要素的投入,都会产生相应的收益索取权。如果不能收益,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宁肯让他的要素闲置,也不会让人无偿使用。所以,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投入生产要素就应该取得相应的收入。这是现代经济条件下,必须遵循的收入分配原则。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以及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按生产要素分配将越来越重要。为什么呢?因为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一切生产要素都要通过市场来配置,一切生产要素的使用都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进行有偿使用。我们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合法性,就是为了提高各种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益。因为只有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合法性,允许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投入,从劳动创造的价值中分配到一定的收入,才能鼓励生产要素有效、合理的流动,得到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率。因此党的十五大提出,在按劳分配为总体的前提下,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是对我国现实分配状况的理论概括,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在分配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分配原则。按生产要素的分配是市场经济通行的分配规则,尽管分配的依据不同,但是,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在一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两种分配原则的结合提供了现实基础。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可以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并行不悖。从全社会范围看,公有制经济内部主要实行按劳分配,非公有制经济则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从公有制经济范围看,在劳动者同时拥有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场合,他即获得按劳分配收入,也取得生产要素分配收入。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以按劳分配排斥按生产要素分配,也不能以按生产要素分配否定按劳分配及其在分配中的地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第二节  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我国原有的分配制度,最大的弊端是平均主义,“大锅饭”、“铁饭碗”、“干不干,干多少,一个样。”平均主义是小生产的产物,是小资产阶级思想的反映。它实际上是奖懒罚勤、奖劣罚优、打击先进、鼓励落后。平均主义的泛滥必然严重挫伤人们的劳动积极性,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危害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以,我们必须打破过去弊端的桎梏,实行新的政策,能够发展生产力,让人们富裕起来的政策。

 

一、        一个影响和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大政策

早在1978年,邓小平就提出了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他说:“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

邓小平的“大政策”的观点,不仅仅是对马克思关于按劳分配原则的准确阐发,同时,也表现出了一个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的胆识和勇气。因为长期以来,由于对社会主义的狭隘的理解,把社会主义原则教条化,加上传统观念消极方面的影响,才导致平均主义盛行,出现我们本节开头提出的弊端。实际上就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多年来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所以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实践证明,邓小平的“大政策”是能够影响和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允许在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有先富和后富,存在富裕程度的差别,不但是从国情出发的现实选择,而且也是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因为:

第一、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必然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按劳分配原则以劳动为唯一尺度,在劳动面前人人平等,由于个人的体力、智力、勤奋、贡献、负担的不同,必然出现富裕程度的差别。

第二、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分配方式,必须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除了按劳分配的收入差距,还有其它分配方式带来的收入的更大差别。

第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优胜劣汰,结果反映在个人收入分配上就是收入差距和富裕程度不同。

第四、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是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任何事物都有个发展过程,实现共同富裕,也不可能同步、同等程度富裕起来,这也导致人们收入不同。

邓小平的“先富”、“后富”到“共富”的思想,很快产生了极其广泛的社会影响,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起了积极的牵动效应。因为它激发了各阶层人们勤劳致富的愿望、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观念、创新意识和敢于承担经济冒险的冲动。同时,由于允许一部分地区、企业和个人通过合法途径先富起来,一些符合市场需要、经营管理得好的企业,能力强和勤劳的人就能得到较高的收入,反之,收入就会少些。这种收入差别成为一种激励手段,促进市场需要部门的发展,调动人们致富的积极性,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

 

二、        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

邓小平探讨了“先富”与“后富”的关系,反复指出:“我们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目标和社会主义本质的最重要表现。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发展生产力,不断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在对“共富”的探讨中,邓小平的战略思想是十分丰富的。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必须打破平均主义,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

第二、要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必须通过先富帮后富,最终才能达到共同富裕。

第三、要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必须在适当的时候,突出提出先富帮后富的问题。

第四、“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它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利益。这个目标的实现是一个长期努力的过程。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邓小平的共富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制定的政策体现了把效率和公平有效地协调起来的原则。所谓效率,就是投入和产出的比率。公平,就是人们之间利益分配的合理化、社会的公平。

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效率至观重要。没有效率,公平就失去了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优越性就无从谈起。但强调效率并不意味着无视公平。失去公平,效率的提高必然不能持久。所以,我们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实际上是承认差别、鼓励差别的政策。在贯彻这一政策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应当承认,在现有的分配制度下,收入差距的存在和拉大,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问题在于如何通过收入分配关系的规范化和政府调节,避免收入差距的过分拉大,保证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决不是要搞两极分化。邓小平强调指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创造的财富,第一归国家,第二归人民,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社会主义制度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共同创造和享有物质财富的制度。这个制度的建立,为逐步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创造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生产目的不是为了满足少数人的贪欲,而是要满足全体人民的需要。劳动人民创造的财富,一部分通过按劳分配形式归劳动人民自己享有,另一部分由国家统一支配,主要用于发展教育、科学、卫生、国防、公共福利等事业,这部分归根到底也是用在劳动人民自己身上。共同富裕是区别于以往所有剥削制度的最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突出表现。离开了共同富裕,就失去了社会主义的根本要义,也就模糊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区别。如果富的越来越富,穷的越来越穷,两极分化社会产生,就无法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因而,党的十五大提出了规范收入分配的具体措施,内容为: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总之,要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

 

第三节  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功能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保障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作为一个体系或者说一种制度,社会保障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方面组成。社会保障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客观要求。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保障制度是不可缺少的。它对维持社会安定,保证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它的功能上。社会保障的功能有:

第一、社会稳定功能。

第二、市场运行的保障功能。

第三、劳动力再生产动能。

第四、经济调节功能。

 

二、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新中国成立50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从无到有,保障范围从小到大,保障项目从少到多,保障水平由低到高,不断发展。但是,目前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社会化程度低,企业负担过重;管理体制分散,政出多门,缺乏完整的立法和统一的管理等等。因此,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依然是我国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这个问题具体来谈分五点:

第一、适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需要。

第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搞活国有经济的需要。

第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第四、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缓解建设资金不足,调整消费结构的需要。

第五、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的需要。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律化和现代化,提高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要改革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应该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社会生产力水平低的国情出发,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兼顾目前和长远利益,既要保证社会成员在遇到生老病死和待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又要有利于树立社会成员的参与意识,减轻国家负担,促进生产发展。改革的途径该本着以下的思路:

一是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二是进一步建立社会保险资金。三是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四是加快社会保障立法。

通过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调整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收入差距,从而缓解人们之间利益调整所引起的社会矛盾,弱化改革风险,减轻社会震荡。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我国改革和发展的基础配套工程,我们一定要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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