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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0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放假时间为44日至6日,共3天。其中:4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5日(星期六)、4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需要补课的教师请与教科部联系。

各部门、各单位放假前要对师生进行安全及遵纪守法教育,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