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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规范

    行文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修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种类:党的机关公文有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和会议纪要十四个种类;行政机关公文种类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纪要十三个种类,总共十八个种类。

公文的作用:

1.发布政令。通过公文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颁发政令、法规,动员群众实施,规定人们的行为规范,如命令(令)、决定、通告、公告等。各种政令都是以文件的形式制定和发布的,所以这种作用又可称为公文的“法规作用”。

2.领导与指导工作。上级机关通过发布指示、决定、通知、计划、会议纪要等公文,可以指导下级机关的工作。

3.报告情况。下机机关通过报告、工作简报、专题报告、调查报告、总结报告等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以便上级了解工作。

4.请示事项。工作中遇到问题本机关又无权解决,可通过公文请求上级机关指示,做出决定或批准下级提出的意见。

5.答复问题。上级机关通过公文批复下级机关请示的事项。

6.商洽公务。在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为了加强联系,通过介绍函件或通知、邀请,以互通情况,商讨问题,处理各种公务。

7.交流经验。通过简报、通报、调查报告等公文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交流经验。

8.告之信息。用通知、通报、公报等公文向有关单位或群体通报情况,告之信息。

9.记载活动。如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大事记等,记录重大事项和问题。

10.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进行思想教育。领导机关发布的多种文件如条例、规定、办法等。